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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(试行)》出炉

时间:2020-06-02 02:51:47来源:山西晚报 作者:网络 点击: 1312 次
  山西晚报讯(记者 薛建英 实习生 张家祺)6月1日,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:我省出台《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)《办法(试行)》,其中,政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、是否及时回应关切等内容纳入政务公开考核标准。
  《办法(试行)》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。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。政务公开考核标准为:组织机构健全,领导责任明确;内部流程完善,运转高效顺畅;公开内容全面,范围不断扩大;公开形式多样,政策知晓度高;回应关切及时,政府公信力强;平台建设监督保障有力,责任落细落实;公开效果显著,群众评价满意。
  政务公开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、主动公开、依申请公开、政策解读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、政务舆情回应等8方面内容。其中,主动公开方面为文件属性源头认定管理是否规范;是否根据《条例》规定,确定且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,并在政府网站设置法定栏目和内容等。
 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,具体评分标准在当年政务公开考核方案中确定。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4个等次。其中,制度完备、流程高效、衔接紧密、工作有亮点、社会口碑好,评为优秀,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。制度较完备、流程较规范、无明显短板、有一定特色,评为良好,综合评分80分—89分。有基本制度和流程,能按规定完成基本工作,无明显短板,评为合格,综合评分60分—79分。制度不全、流程低效、有明显短板、有负面影响、被多次通报,评为不合格,综合评分60分以下。
 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情节轻重,对主要负责人、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;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,造成严重后果的;公开内容不真实、弄虚作假,并造成严重影响的;对投诉人、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;违反法律法规,泄露国家秘密、工作秘密、商业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,造成严重影响的;政务公开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,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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